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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安“土十条”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次数:1901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为泰安版“土十条”,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方案》认真征求了各方意见,提出了7条、36款主要任务和4条、14款保障措施,涉及38个职能部门,并以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等三个阶段提出了工作目标。其中,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明确了今后我市将从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来源:泰安环保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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