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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洛阳市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发布时间:2017-08-17 点击次数:1462

  到2020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这是近日印发的《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的目标。

  《方案》提出,我市以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孟津县、嵩县东北部、汝阳县北部等耕地面积集中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以受污染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严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构建土壤环境

  质量监测“一张网”

  我市将建立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

  根据要求,我市将在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区等地的污泥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周边,以及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4个粮食生产核心区示范县等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在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新安县、嵩县、偃师市、洛龙区等地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周边等设置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年底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覆盖各县(市)区。

  为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从今年起,我市每年对相关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和监测技术人员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2018年年底前,市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检测仪等。到2020年,市级土壤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

  土壤环境质量

  “一张图”管理

  我市将依托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我市将在孟津县、宜阳县、新安县东南部、伊川县、偃师市等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在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为实施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同时,我市将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排放镉、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质量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10月底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方案》,自今年起,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要制订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和现役尾矿库安全排查工作,按照“一库一策”制订整治工作方案,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存在的危库、险库等开展整治工作。

  涉重金属行业监管

  实施“一厂一策一档”

  《方案》提出,我市将对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实施“一厂一策一档”。汝阳县、嵩县、洛宁县、栾川县等重金属排放量较大地区,将通过合理布局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面,我市将以偃师市、伊川县、老城区、涧西区、西工区、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等地为重点,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以栾川县淯河、洪洛河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尾矿和矿渣堆存场所风险排查。

  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通过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方式逐步消化;无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伊川县、新安县等地,将规划建设1个至2个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20年年底前完成填埋场建设。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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