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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田长制”激励农民保护耕地

发布时间:2018-01-25 点击次数:1692

    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的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让基本农田真正落实到农户,而不是躺在“电脑”里、“图纸”上,成为当前耕地保护的重大问题。1月24日,九三学社省委会建议,我省推行“田长制”,并给予经济补偿激励农民保护耕地。
    现状:已完成基本农田划定
    九三学社省委会表示,2017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此次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93.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比例由划定前的79.65%提高到79.76%。
    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城市绿心、绿地、绿肺,与河流、湖泊、山体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了城市开发实体边界,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问题:破坏耕地的行为蔓延
    九三学社省委会提到,尽管目前已经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层面的工作,但是在具体落实保护耕地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耕地保护补偿缺失。农户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能得到合理补偿,影响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效果。
    其次,农户保护意识缺失。目前,政府责任书只落实到市级层面,农户对于自己承包的农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不够了解。
    此外,实时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保护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而破坏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导致破坏耕地的行为蔓延。
    建议一: 给予补偿激励保护耕地
    九三学社省委会建议,我省借鉴浙江省“田长制”以及我省“河长制”的做法,实施“田长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九三学社省委会建议,我省对农户给予经济补偿激励农民保护耕地。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种粮补贴,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两者稍有区分。种粮补助的主体是实际经营耕地的种植农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体为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权人,一般是指承包农户。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经权确权成果”,在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对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承包户)进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经营户”进行粮食种植补贴,以鼓励更多的农户保护耕地。试点可以选择南昌市地方财政比较充裕的区域开展。
    建议二:多种手段监控农田
    九三学社省委会建议,“田长制”实行四级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村组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从总“田长”到农户,层层相互监督,协同保护耕地资源。
    在互联网+时代,还可依托大数据和遥感信息手段,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查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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