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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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黑龙江省水利厅了解到,于2017年12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共7章54条,分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几个方面。此项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办法的补充与细化,是我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对于贯彻实施好条例,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重点工作既要加快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既要加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也要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的综合治理模式。要强化地方政府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做好加强科研和监测等基础工作。来源:黑龙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