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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防治重金属污染

发布时间:2018-11-07 点击次数:1976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和长期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直接损害民众身体健康。为防治重金属污染,我国政府不断推进防治工作。2011年,国务院发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正式全面启动;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要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铬超标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因此,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响应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重点之一是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形势依然严峻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使15个省的670余万吨铬渣得到处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30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所造成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短期解决难度大,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依然较为突出。

  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污染总量大、污染程度深、污染范围广三大难题。第一,污染总量大。当前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并没有得到很好控制,以镉污染为例,镉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62吨上升到2015年的2694吨,增长近44倍。第二,污染程度深。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其主要污染物为镉等重金属。第三,污染范围广。据《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一文估算,我国五分之一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镉污染的耕地范围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其中以西南、中南、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最为突出。要想打赢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仍需寻求良策。

  生态补偿是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有效方式

  当前,我国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方式对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2014年,湖南省启动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尽管政府大量投入,但由于耕地修复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同时并未形成对治理末端(农户)的有效干预,试点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如何撬动市场机制,让更多农户参与到重金属污染的防治中来,成为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关键所在。

  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起因往往是非农活动,农户行为并非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源头,但却是阻止土壤重金属污染进入食物链最重要的环节。从污染形成机理看,寄希望于农户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以保障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既不公平也无效率。尽管随着科技进步,重金属污染的一些治理方式已逐步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户治理具备了技术上的可行性。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中,缺乏外部激励的农户显然对诸多技术上可行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行为,缺失付诸实践的动力。通过对湖南、江西的实地调研,发现有近40%的农户对重金属污染技术的采用意愿较低。如果能够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对农户的治理行为给予激励,则可能在短期内显著降低食物中的重金属含量,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则需要较长时间和付出较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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