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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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预算的通知》,宿迁市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占全省中央土壤专项资金比例超过40%,泗洪县获得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50万元。该笔资金的获得,体现了省厅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大力的支持,能够加速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进程。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本次下拨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的调查、土壤修复工作的试点以及防控等,有效促进部分区域土壤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