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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6 点击次数:2103

  六大任务综合治理 分区改善土壤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为此,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突出分区管控的特点,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工作方案》提出了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详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切实做好优先保护,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和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四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六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区政府作为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下一步,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评估考核追责,确保《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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