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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耕地保护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8-07-27 点击次数:166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提出,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有,耕地面积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恢复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利用情况;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是否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新增耕地情况;批准占用耕地是否实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是否达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完成情况;国家和省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市级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办法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省政府要求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意见报送省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开。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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