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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将于今年内出台

发布时间:2016-05-25 点击次数:2124
腾讯财经从多方面获悉,“土十条”将于今年内出台,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而往年专项资金被称作“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

 

   业内专家表示,这表明中央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但能否打开“十三五”土壤修复的蓝海,还存在诸多未知数。此外,相对于动辄上万亿元的土壤修复市场需求,90亿元的专项资金仍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环保部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蓝虹2014年曾撰文指出,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

   除了农业耕地,城市棕色地块和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也都耗资巨大。蓝虹称,依据最保守的测算,每公顷治理资金最低需要9万元,则资金需求为1400多亿元。

   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模型预估,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超过5.7万亿元。近两来土壤修复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热点,早有公司布局。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土壤修复的技术、商业模式、市场化程度都不成熟,“土十条”的落地要比要“大气十条”、“水十条”的落地更难。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估计,全国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数量从2011 年的20 多家,迅速增长到2013 年的300 多家,目前至少有500 多家企业的业务涉及土壤修复行业。 

   专注于环境领域投融资的上海领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边贺告诉腾讯财经,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城市用地,且往往和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而耕地、矿山用地的修复几乎是空白。

   张益也指出,目前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出让,再修复”模式,修复经费由土地开发商承担。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项目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无法约束土地开发商。二是“先修复,再出让”模式,修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再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从当前土壤修复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复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资金来源过度依赖政府,特别是中央财政,没有稳定的支付体系,就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张益表示。

   实际上,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就已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0年为10亿元,2014年为20亿元,2015年为37亿元,今年激增至90亿元。但是仍存在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比如2015年中央下达3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30个修复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约1亿元。

   “地方政府如果不能实质性配套,90亿元就可能打水漂。”张益看来,土壤污染治理主要依赖国家投入,地方投入严重不足。

   实际上,此前已有地方政府因防治不力而被扣减专项资金的先例。2013年,内蒙古、湖南、四川、陕西四省就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专项资金遭到扣减。2015年,烟台市、郴州市、娄底市等5地也因防治不力,被扣减专项资金。

   张益指出,土壤改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中央财政(年度计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地方配套资金)、企业买单(污染企业承担部分)、专项基金(如成立政府性土壤防治专项基金)、其他资金(其他渠道的多元化筹集资金)。现阶段以前两者为主,以后要逐步要转变为以后三者为主。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也向腾讯财经表示,土壤修复耗资较大,倘若都由财政“埋单”,政府压力不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均面临较高债务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会使财政支持出现“打折”现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专家们建议,应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案的模式,建立“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严重污染场地则用超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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