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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土壤防治立法还一方净土

发布时间:2017-03-07 点击次数:1882

        土壤仪器网3月7日讯:“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但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鉴于土壤修复立法的滞后与空白,在北京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刘正军呼吁,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今年两会,刘正军代表一共带来了8份建议,持续为防治土壤(特别是农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绿水青山等强力发声。

        有“土十条”却无相关立法

        数据显示,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100个重大工程涉及开展1000万亩耕地修复和4000万亩被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以耕地修复5万元/亩计算,仅耕地修复在“十三五”期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000亿元。“土壤修复市场已兴起,但存在诸多问题,亟需立法解决。”刘正军代表说。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至此,水、大气、土壤三大环境领域,国家层面均出台了行动计划。目前,在大气、水和土壤三大环境领域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相继出台,但土壤污染修复立法仍然是一片空白。 

        刘正军代表指出,由于法律的缺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缺乏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我国缺少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仍是当务之急。”刘正军代表说。
土壤防治立法时机成熟

        刘正军代表告诉记者,“土十条”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

        “ 土十条 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出台,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刘正军代表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还百姓一方净土。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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